隨著時代變遷,我們對於不同的族群以及聲音包容度也越來越高。不論是種族歧視、同性婚姻還是變性手術,大家都有自由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。但是,若今天這些議題牽扯到法律的時候,我們又應該抱著怎樣的態度來面對呢?
Michael Hughes是一名動過變性手術的男子。
網路最近流傳一組照片,這名男子Michael在不同時間拍下他在女生廁所的照片。看到這樣的照片大家都會提出相同的疑問,為什麼「他」會在女生廁所?
原來是因為目前美國以及加拿大的議會正在討論有關變性人的議案,他們提出「變性人應該遵照出生時的性別使用洗手間。」Michael就是希望藉由自己來告訴大家,這個法案是多麼的荒唐。
當一個人決定做變性手術時,就代表著他不認同自己原來的性別,渴望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來決定自己是男是女,期待從他人以及自己身上獲得認同。那為什麼法律能夠接受變性手術,卻不能接受他們依照新的身分使用符合他們性別的廁所呢?
立法規定變性人應該使用原性別的洗手間,如果這樣的法令會造成變性人們的困擾,這樣的法令是否有存在的必要?另一位變性人Artiles說:「人們不應該被迫去使用洗手間,而是能夠自己決定要或不要去。」
美國獨立宣言提到:「人生而平等,生命、自由、及追求幸福,是不可剝奪的權利」。像這樣相關的議題,我們都應該要更加關心,因為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人們很可能是你我身旁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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